四川省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
章 程
為規范四川省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管理,不斷增強辦學實力,提高教育質量,確保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名稱與聯系方式
第一條 學校的中文名稱為“四川省興文縣職業技術學?!?,中文簡稱“興文職?!?;英文全稱為“Xingwen Vocational School”)。
第二條 學校地址為四川省興文縣古宋鎮溫水溪,郵政編碼為644400,聯系電話0831-8832039,傳真電話0831-8832039,網址:http://www.irrationalaynrand.com/。
第二章 學校性質
第三條 學校為獨立設置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是四川省興文縣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短期職業技能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三大職能。
第四條 學校由興文縣人民政府舉辦,接受中國共產黨興文縣委員會、興文縣人民政府的領導,是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直屬事業單位,由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直接管理。
第五條 學校主要招收初中、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人員,初中及同等學歷學生接受職業中專教育學制三年,高中及同等學歷學生接受職業中專教育學制一年,短期職業技能培訓學制1-6個月,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學制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辦學宗旨
第六條 學校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七條 學校堅持推進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探索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新模式。學校堅持為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優化升級和科技進步服務,為發展開放型經濟服務,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為推進區域共同發展服務。
第八條 學校緊密圍繞國家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需要,設置培養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等第一線應用型人才的專業,經科學論證適時調整專業結構,結合辦學條件建設進程,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中等職業技術應用型人才的需求。
第九條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全面開放辦學,深度校企合作,打造職教品牌,成就學生未來”;校訓為“志于道,篤于學,敏于行”;教風為“厚德,博學,敬業,善教”;學風為“修身,精技,勤奮,樂學”;學校的辦學目標為“身心健康,技能過硬,知圓行方,常思感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教職員工通過工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管理、民主監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一條 學校在興文縣人民政府、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的領導下,設校長1人,副校長2-4人,內設教育督導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德育處、教務處、培訓就業處、后勤處、網絡信息中心、學生實訓中心等職能部門,設現代服務管理系、交通運輸系、智能制造系、現代農業管理系和大專部等教育教學機構,實施二級管理。內設職能部門和教育教學機構由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審批。每個內設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為內設職能部門負責人;內設教育教學機構設專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部長為教育教學機構的負責人。校長、副校長由興文縣人民政府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工作。內設職能部門和教育教學機構的主任(部長)、副主任(副部長)通過競爭上崗、教職員工民主評議產生,由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聘任,主任對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負責,副主任協助主任管理職能部門業務工作,內設教育教學機構接受學校各內設職能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第十二條 學校黨組織機構為中國共產黨興文縣職業技術學??傊Р课瘑T會,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學校貫徹執行,并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接受中國共產黨興文縣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委員會的領導,設書記、副書記、宣傳委員、組織委員紀檢委員等職務。書記、副書記由中國共產黨興文縣委員會任命,委員由中國共產黨興文縣委直屬機關工委審定,書記負責黨組織全面工作,副書記、委員協助書記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工會組織機構為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工會委員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興文縣總工會委員會領導,接受興文縣教育工會委員會的業務管理,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員若干。主席、副主席由興文縣總工會任命,委員報經興文縣教育工會委員會審定。
第十四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機構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委員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委員會的業務管理,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委員若干。書記、副書記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興文縣委員會任命,委員由學校黨組織審定。
第五章 管理體制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中國共產黨總支部委員會工作會(下稱黨總支工作會)、校長辦公會、行政工作會。黨總支工作會由黨總支正副書記、委員和學校黨政辦公室主任組成,校長辦公會由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和內設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行政工作會由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和內設職能部門正副主任、工會正副主席、團委書記組成。黨總支工作會主要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抓好中心組學習,負責對全校黨員的教育引導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健全黨組織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干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校長辦公會主要確定學校發展、教育、教學、科研、學生管理等重大事項。行政工作會主要研究學校建設發展的相關工作和布置教育教學及學校其它管理事項。校長辦公會、行政工作會由校長定期或臨時召集,必要時可由校長授權書記、副書記或副校長召集。校長對校長辦公會、行政工作會研究的事項具有最后決定權。校長辦公會所作決定由校長交各職能部門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員工代表以處、室、組為單位由教職員工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學人員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其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教職工大會、業務學習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員工政治思想與業務學習,提高教職員工的教育教學管理能力,并通過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教職員工意見,聽取教職員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學校教職員工對學校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依照程序向上級反映不同意見。
第十九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和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并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六章 學校和校長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學校的權利
(一)制定學校規章制度,按《章程》進行管理;
(二)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三)制定專業設置與建設意見,統一管理年度招生計劃;
(四)制定實施性教學計劃,編寫和遴選教材;
(五)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審核頒發學生畢業證書;
(六)對符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做好推薦申報工作;
(七)推動協調教育教學資源共享;
(八)管理和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
(九)組織開展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
(二)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接受市、縣教育教學質量檢查與評估;
(三)為師生員工提供教育、教學、科研、后勤等指導和服務;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五)維護學生、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為合格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和升學等指導服務;
(七)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且按照規定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
(八)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員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員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員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員工按管理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興文縣教育和體育局統一規劃和管理下,決定學校的內部布局、基礎立項與實施。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二十三條 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員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執行上級及本級黨組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發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二)領導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教育教學指導方案,領導和組織學校思想政治和教育教學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學??倓展ぷ?,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員工福利待遇。
第七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專業分年級設置班級,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每個班級原則上設置一名班主任。
第二十五條 學校貫徹《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和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明習慣教育、勞動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創新指導委員會,調研確定開設專業,審議各專業教學計劃,評議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課題立項、成果鑒定等有關事項。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推進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和制度創新,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面向全體,優化教育教學過程,因材施教,突出實踐性教學環節,強化對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省、市、縣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相關的教學常規,抓好教師的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實訓教學指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按要求組織期中、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檢測的同時,運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專業和文化基礎課設立教研組織,積極開展教育教學交流和科學研究活動的同時,發揮政治職能和行政職能。學科、專業負責人組織本學科、專業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科、專業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提高師資、設備、實習和實訓基地、科研成果等教育資源的利用率。
第二十九條 學校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指導和創業教育,利用社會就業服務體系,為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便利條件。根據教學方案,適時組織符合頂崗實習的學生到相關企事業單位進行實習,增進學生對工作崗位的了解,提高學生的崗位技能水平。
第八章 師資隊伍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依法保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以“厚德、博學、敬業、善教”為努力方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行使自己的權利,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職務崗位設置工作,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全面推行全員聘任制。同時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通過面向高校招聘、人才市場選聘、企事業單位引進、在職教師送培等方式充實教師隊伍,加快“雙師型”專業教師隊伍建設,不斷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在職教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批專業學科帶頭人、教育教學骨干教師。
第三十二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教職工業績考核工作小組,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二)向學校校長辦公會推薦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員,由校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后予以表彰、獎勵;
(三)向學校校長辦公會推薦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由校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后,按程序報請有關部門進行表彰和獎勵;
(四)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師、教職員工和工人予以依法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由校長(或校長授權的副校長)提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成立學校職稱推薦委員會,根據崗位、職級空缺和教師申報情況,負責對申報教師職務和崗位職級的教師進行資格審查、量化評分,并推薦教師職務和崗位職級。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成立各個單項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師德師風、教師績效及其它各項工作的考核和評估,并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推薦業績突出的教職員工。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黨政辦公室、工會、后勤處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員工的管理工作。
第九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生應當以“修身、精技、勤奮、樂學”為努力方向,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的同時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學校按國家、省、市、縣頒布的相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三十七條 學校以班為單位建立團支部和班委,團支部和班委協助班主任開展班級建設與管理工作,班主任按照學校的相關要求進行團支部和班委的組織建設工作,并指導團支部和班委開展工作。每個團支部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各1人。每個班的班委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體育委員、紀律委員、勞動委員、生活委員、文娛委員、安全委員各1人。
第三十八條 學校團委是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各種活動的重要力量,由學校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1年。團員代表由各團支部在本班團員中選舉產生。學校團委下設學習、文娛、宣傳、勞動、生活等部,每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委員若干。學校團委按共青團章程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工作。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對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團委干部進行表彰和獎勵,并將表現和成績優異的團委干部推薦到上級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1年。學生代表由班主任在本班的優秀學生中推薦產生。學生會下設學習、紀律、體育等部,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每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2名、干事若干,學生會按學生會章程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相關政策為符合申請資助條件學生申請各種形式財政資助的同時通過與企業合作、事業收入提取等方式設立獎學金,并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向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發放獎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四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學生管理工作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相關規定對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班委、團支部、學生會、團委干部進行表彰和獎勵,并將表現和成績優異的班團干部推薦到上級進行表彰和獎勵。
(二)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生守則、行為規范要求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處理。
第十章 經費來源與財產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學校事業經費列入興文縣財政預算,每年預算內經費由興文縣財政局按照縣級事業單位的有關定額標準安排,并從縣教育專項經費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學校事業發展、教育教學研究與交流活動、學生學籍管理、教師培訓等方面。同時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和個人捐贈。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按照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和規定,按照的原則合理使用、嚴格管理經費,努力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校在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同時,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辦理資產的增、減手續,依法對學校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生效,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并及時修訂本章程。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規章制度,凡是有違本章程的條款應當及時予以修訂。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四川省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負責解釋。